萨达姆因为种族灭绝而被绞死了。最近在天涯上看到一篇帖子谈同治、光绪年间发生在陕西、甘肃的回乱,也是一个种族灭绝的故事。
下载了一份调查记录看了看,发现也无非是羊入麦田、是否允许赶集之类的小摩擦,接下来逐渐升级,最后回军居然大搞种族灭绝屠杀,实在很过分。回回驱羊入麦田,汉人得羊则杀,双方都有过错。不过当时两个民族都比较原始,尤其是人口多数的汉族和统治的满族,诉讼制度可能有比较大的问题,法律制度,即使不合理,在双方遵守的情况下,应该可以一层层的上述到最终的司法机关,然后通过判例达到一种习惯法的效果。我有印象清朝律例还是很讲究判例的。但是回乱的情况看来不是这样,发生争执之后没有什么调解的方法。最终冲突无从解决,情绪无法宣泄,发生了变乱。
西欧的宗教改革去除了基督教的许多原始残暴因素,因此资本主义得以发展。中国的近现代史上的很多事件(也许是文革),洗去了儒家思想的许多原始封闭思想,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发展。中东近代也有过很多的改革,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一些变化,其中某些国家,如土耳其等等也是不错的,基本上走上现代化道路,能够纳入全球的发展中来。但是有些国家仍然是逆流而动,走神权路线,比如伊朗,阿富汗塔利班,甚至萨达姆也动不动就把真主搬出来,等等。这样的政权,还保留了一些原始残暴因素,又结合现代武器,实在是文明社会的极大威胁。萨达姆被杀、塔利班被灭,也都是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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