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名演员牛振华酒醉驾车,与卡车相撞死亡。有些人觉得应该建议政府大力整治卡车不加后保险杠的情况。对此,我有不同意见。
首先:牛振华的死固然可惜,但是卡车保险杠不是其中的关键,关键是不能醉酒驾车。
其次:卡车强制加装保险杠的后果是降低了出事时小客车遇到的风险,这看上去很好。但是,由于降低了风险,开小客车人们会更加倾向于高速驾车、醉酒驾车。那行人岂不是受到更大的威胁?行人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小客车主付出补偿?据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自从安全带成为必要配置之后,平均车速和车祸几率增加了。
其三:卡车加装保险杠,后果是对于小客车有利,为什么要卡车司机出钱呢?
好的公共政策应该考虑到各方利益以及实施的难度,现在看我的分析:
考虑只有两个车主没有政府的情况,一个是小客车主,一个是卡车车主。双方达成最优协议是,小客车车主付给货车车主一笔钱,货车车主用这笔钱在他的车上安装保险杠。只要货车装保险杠给小客车带来的效用大于小客车车主付的钱,小客车车主就是愿意出这笔钱的。对于货车车主来说,只要该笔钱大于安装保险杠的费用加上为此花的时间,增加的负载和油耗,货车车主也是愿意安这个保险杠的。这就达到了经济学上的最优。如果小客车车主愿意出的钱低于货车车主索要的钱,这个时候,不安装保险杠就是最优方案。
考虑有很多货车车主和很多小客车车主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有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卡车车主和小客车车主都数量庞大,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即使达成协议,也有相当高的监管成本,谁来保证每个小客车车主都付钱?每个货车车主都安装真品保险杠,而不是伪劣保险杠?政府在这个时候可以介入,解决下面的问题:
1、谁能代表谈判双方?
由于卡车车主和小客车车主都数量庞大,政府应该让双方阵营中各自推选出有代表性的部分代表双方意愿。
2、清除不必要的谈判障碍
比如,提供一个基础设施使得卡车车主和小客车车主能够通过谈判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
3、通过制度保证此协议能够得到遵守。
防止有卡车车主得到钱之后装劣质保险杠、防止小客车车主偷漏这笔费用,这就是经济学上的防止搭便车。
还有需要注意的事情,在清除了所有不必要的谈判障碍之后,如果仍然达不成协议,这说明小客车车主宁愿冒风险而不愿意付这笔钱,这个时候,不安装保险杠就是最优的方案,政府不可为了成事而成事,这个是经常忽略的。
当然,我们需要谨记,不像物理数学,也不像经济学,人类的政治制度还非常幼稚,政治程序并未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而领导层却是通过这样不够完善的政治程序选举出来的,而很多决策也是通过不够科学的方法做出的。在这个时候,应该更多的依赖市场的力量来达成交易,而让政府帮助消减交易成本的想法往往是空想,有些时候,政府不能消减交易成本,政府本身就是交易成本。
续,有人可能会觉得“以人为本”是重要的价值观,为救人命,不惜代价。其实以人为本是相对的,这不仅仅是金钱代价的问题。金钱代价就不提了,大家都想得到,俗。咱们谈谈人本身主观的风险回避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你遇到有一种病,死亡的风险是万分之一,花1000块钱就能买一支疫苗,然后你也不会死了。你会愿意花这个钱吗?另外,如果一个医疗机构请你有偿来做医疗试验,事先告诉你,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你会死,给你的补偿金额是1000块钱,你会愿意去参加吗?大多数人都对后者要求高得多的代价。
这个例子说明,人们对风险的规避不够客观和理性。理性的分析比简单的“以人为本”更能增加社会的总福利。
再续,有人觉得我这个逻辑有点荒谬,说我光考虑大货车。认为如果小客车需要给大货车钱来安装防护栏的花,后面的车也需要给前面的车的车主钱来安装转向灯和刹车灯。后车给前车钱是荒谬的,因此我的论点也是荒谬的。
关于这个质疑,我的回答是:
第一,被追尾当然不是什么好事,即使是卡车,也不愿意被人追尾。但是,如果追尾带来的损失小于安装保险杠的损失,为什么要装保险杠呢?
第二,这实际上这是两个问题,前面的车会变成后面的车,小客车却不会变成大货车。前面的车和后面的车这个问题可以用长期博弈的均衡来解释为什么双方都安装自己的车灯。客车货车之间的问题就没那么容易达到均衡了。
从囚徒困境讲起,如果两个人是团伙的盗贼,被抓。如果都招,就各关五年。如果都不招,没有证据,无罪释放。如果一个招了,一个不招,招了的关一年,不招的关十年。这种情况下,短期的均衡是双方都招,因为这对每个人来说是最优策略。但是,长期的均衡是双方都不招,因为双方互相信任。一个简单的“一报还一报”策略就能达到长期均衡。某种意义上来说,前车后车的车灯也是一样。
客车货车的问题就是另外一回事,他们本身不是具有对等利益的实体,不能达到这样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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